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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本科生参加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部分公派项目的通知
2023-03-25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通知,学校将于近期选拔本科生参加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部分公派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要求

1.申请时需已经获得外方高校的正式入学通知或外方导师正式邀请信(必备条件,未取得录取通知书的不得申报)。

2.申请人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的相关申请条件,详情可参考留基委网站(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06)。申请人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3.熟练掌握英语或所申请项目要求的外语,并达到留学基金委要求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14)。

4.身心健康,无不适合在外学习的疾病史。

5.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能适应国外的学习和生活。

6.学生应有足够的经费来源承担在外学习所需费用。

7.留学生不派往生源所在地项目。

二、校内选拔流程

1.学生申请325日下午14-328日上午9

学生在微人大-本科教学一体化信息平台-境外交流-项目申请中按系统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网上申请结束后,请将境外学习项目申请表(系统内生成打印),语言成绩证明,获奖及科研、社会实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审核后退还学生)于328日上午11前交至学院教务科

2.学院审核推荐329日上午10时前

学院(系)对学生的学习能力、身心健康以及政治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审核学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确保真实,并将学院推荐表(加盖学院公章,由主管院领导签字)以及学生其他申请材料于截止日期前交至教务处。

3.学校审核

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学校将对学生成绩及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审核。

4.推荐名单公示

教务处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推荐名单,并将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公示2天。

5.推荐名单报送

教务处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报送国际交流处,后续派出事宜由国际交流处负责。

三、项目信息

序号

项目名称

攻读学位类别

选拔年级

名额

留学国家

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申报时间

1

与韩国科学技术院合作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2019级应届本科毕业生

不限

韩国

3月10-31日

2

泰国亚洲理工学院研究生项目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泰国

3

国家留学基金委剑桥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

英国

4

与法国巴黎综合理工大学合作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法国

5

赴俄乌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硕士研究生

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

6

荷兰互换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

荷兰

3月22-27日

四、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报名

校内系统报名的同时,请务必于以上“项目信息”中规定的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并在向学院递交材料时,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的书面申报材料一同递交

、联系方式

1、项目要求和派出事宜:国际交流处卢老师,62516909studyabroadruc@ruc.edu.cn

2、项目选拔事宜:教务处薛老师,62511150ruc_iss@ruc.edu.cn

附件: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校级公派境外学习项目选拔办法

教务处   

202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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