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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献检索与论文写作”课程建设研讨会在法学院成功召开
2018-12-12

   2018年11月27日(周二)上午八点半,“法律文献检索与论文写作”课程建设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725会议室如期召开。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等高校法学院开设同类课程的教师们共聚一堂,分享教学经验,交流课程心得。

    尤陈俊副教授在对本次研讨会的召开背景及和参会嘉宾作简要介绍后,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教授进行开幕致辞。


    在首先表达了对各位参会嘉宾的欢迎后,王轶院长指出,专门围绕法律文献检索与论文写作课程建设举办研讨会是一次创新,这样的研讨是对当前法学教育现状的反思和对未来教学改革的探索,无疑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王轶院长认为,国内高校法学院校应当加紧对此类课程建设相关问题的研讨,相互交流,尽快建立起一套适应新的时代要求、有助于提升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水平的技能课程。最后,王轶院长预祝本次研讨会圆满成功。
    开幕致辞环节后,研讨会进入第一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熊丙万助理教授主持。


    第一单元的首位发言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李昊副教授做了题为《法律写作课与职业导向的法学教育模式》的报告。李昊副教授先简单介绍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相关课程的开设情况。接着,李昊副教授以美国与德国的情况为例,指出美国几乎所有法学院都开设有“Legal Writing and Research”的课程,而德国虽无类似的专门课程,但却伴有相关实务训练,如广泛采用的鉴定式案例报告形式。由此返观,我们国内法学院应当如何开设相关课程值得探讨。李昊副教授指出,过去北航法学院对于此类课程的开设时间存有疑问,若开设时间过早,则学生们往往难以意识到该课程的重要性,而如果开得太晚,又不能将所学付诸实践,同样不能达到很好的效果。因此,李昊副教授认为,法律文献写作系列课程应分为三个阶段开设。第一阶段是文献检索阶段,此阶段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课程形式问题,即作为专门课程还是作为图书馆培训项目开设、图书馆与法学院间应当怎样配合,该阶段应当保证持续不断,对于学术著作和法规案例等的检索要有所区别;第二阶段是法律写作,该阶段的训练应当结合法科学生就业去向加以规划,针对当前存在的情况,需要强化职业写作能力训练,而训练方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鉴定式案例分析报告形式,另一种形式是合同设计;第三阶段是职业前训练。最后,李昊副教授强调,此类课程的开设,与国家、学校、学院对于法学教育的重视程度息息相关,图书馆,尤其是法学院的专业图书馆,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第二位发言人清华大学法学院何海波教授作了题为《我的<法学论文写作>课程》的报告。何海波教授提及自己在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开课经验。《法学论文写作》课程的开设,是基于对法学论文写作的技能性认识。论文写作作为一门技能,在某种程度上比具体知识更重要,故而需要加强相关技能的训练。在清华法学院,此课程主要针对大二至大四的本科学生开设,采取小班教学模式,不仅讲授如何查找资料和写作,还伴随相应阅读任务要求以提高学生的学术鉴赏力。此课程分为四部分内容,分别是概论、选题、论证和表达。上课时采用分组讨论形式,但也伴随出现了各组强弱不均的情况。在讲授如何论证的该部分内容时,不仅让学生思考自己如何进行论证,而且还注意引导学生关注他人的论证逻辑;在表达方面的训练中,除了课堂范围内的写和改之外,还积极倡导学生参与课程外的相关活动。但是此课程也存在一些美中不足的地方,一是课程结束之后收效不等;二是教学需求与学生普遍选课之间存在矛盾;三是教师的时间投入和知识结构的限制。对此,何海波教授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呼吁重视法律技能类课程,文献检索、论文写作、法律文书写作、法律辩论与谈判等都需要重视,二是要加强课程教学经验的交流切磋,三是推动开设法律技能类课程,整理各校课程开设情况,倡导普遍设立、有教无类。


    本单元主持人熊丙万助理教授在回应时,将此系列技能课程总结为“套餐式服务”,这种服务是建立在对国内法学院学生学什么的认识之上,而何海波教授开设的课程更偏向学术性,与李昊副教授所强调的重点有所区别。

    第三位报告者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陈寒非助理教授,其发言题目为《<法学研究与论文写作>课程中的“案例教学法”》。陈寒非助理教授介绍道,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的此类课程是面向大四本科生开设,对标于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且由最初的大班教学逐渐转变为小班教学。任课老师会选取一些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老师自己发表过的论文或者过去的本科生毕业论文作为材料进行分析讲解。除了老师的分析外,还会在一个学期内让学生们完成十篇论文的阅读并从各方面进行讨论,学生们需要对文章进行总结,并提出自己应对同样研究主题时的思路。另外,由于国内尚无此类课程的统一教材,故而参考了一些学者的相关著作。


    第四位发言人清华大学法学院屠凯副教授的报告题目为《关于清华法律文献检索课程的回忆与前瞻》。屠凯副教授主要分享了三方面内容。一是教学方法问题,具体为文献和检索应当更侧重哪个?文献更倾向于文献学方面,而检索强调数据库等资源的运用。由于学生们文献检索实践操作较少,因此还应当配套设计相关练习题,如采用“寻宝训练”方式。二是内容问题,即在知识和技术之间的选择,若侧重知识,则更注重对于知识整体的把握,而若侧重技术,则是如何掌握技巧应对新问题。三是在训练的目标上,学术写作和实务写作并不存在根本性矛盾。

    第五位发言人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刘明副研究馆员,其发言题目为《从游离到形成合力——法律文献检索如何最有效地服务于论文写作》。刘明副研究馆员认为,法律文献检索课程的目的,是为了使学生掌握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此课程应当围绕这一需求来开设。在设计教学大纲时,应当采取诸如调查问卷、征求意见等形式弄清学生们的现实需求。在教学内容上,要注重通识性知识,重点要培养学生们的三类能力:知道进行法学研究时用到的文献资源有什么,知道去哪里寻找此类资源,以及知道怎么去找(即具体技术问题),核心则是检索思维的训练,可以让学生以检索报告形式提交作业。但是由于课堂人数太多和课时不足的问题,也导致了最后收效并不是特别理想。最后,刘明副研究馆员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对实务训练和学术训练仍有必要进行区分,尽管两者并不矛盾,但仍各有侧重;二是课程设置应当形成不同环节的拆分,从而增强各个环节的针对性,也不必拘泥于固定的顺序,从而适应低阶、高阶等各个层次学生的不同需求;三是将通识课程数字化,可以满足更广泛的需求;四是强化交叉学科之间的交流,培养更具综合性的思维。


    前述五位嘉宾发言完毕后,熊丙万连线了在波士顿工作的林鹏博士对哈佛大学法学院开设此类课程的情况进行了介绍。据林鹏博士介绍,哈佛法学院的此类课程名为“阶梯写作课”,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低年级写作,第二部分则是高年级写作。在高年级写作阶段,学生可以选择两篇小论文或者一篇长论文,任何主题均可。低年级的此类课程分两个学期开设,第一学期是“Legal Analysis”,主要是训练学生如何寻找相关的案例,涉及搜索工具、案例引用等内容,此阶段需要完成两个memo;第二学期的课名为“Persuasive Writing”,此阶段训练的目标是让学生将自己设想为法律实务工作者,如何使自己代表方的利益最大化,会分出对立两方进行思维训练。另外,林鹏博士还提到,哈佛法学院有多达二十余种学术刊物,为学生们提供了丰富的编辑训练。

    第一单元结束后,参会嘉宾们稍事休息,随即进入第二单元的研讨。第二单元的研讨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尤陈俊副教授主持。

    本单元的首位发言人为《中国政法大学学报》陈夏红副编审,其发言题目为《“术”到用时方恨少,课在闲时总嫌多——在中国政法大学开设“法学论文写作”课的经验与教训》。陈夏红副编审提到,在中国政法大学,该课程目前仅面向研究生开设,不过也有不少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前来旁听,这反映出各个阶段的学生对相关训练的需求迫切,不过旁听生往往不能协同跟进,教学效果并不是很好。课程的讲授内容侧重于分析样本,而这得益其本人作为学报编审的工作便利,能够获得许多正反面例子进行授课,但是课程的最终效果不尽如人意。对于开课情况,陈夏红副编审提出了几点反思,一是教师思维的惰性,二是在中国政法大学这类学校,各院系之间分离开来,往往不能形成很好的开课合力,三是缺少激励机制,既包括对任课老师的激励,也包括对学生们的激励。


    第二位发言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马剑银副教授的发言题目为《BNU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的课程分享》。马剑银副教授介绍道,最初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此类课程,包括讲授法学方法论的课程和教授法律文书的课程,其中法学方法论课程侧重于法教义学的讲授,具体开课形式是由各位资深教授以讲座形式讲授,但也造成在将讲授内容上有很多重复,面向本科生、硕士生则开设有法律文书课。目前北师大法学院此课程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研究方法(此部分主要是提炼各法学流派的不同研究方法进行讲授,以避免成为法律思想史课程),另一部分是文献检索。但由于课堂学生人数过多,影响了课堂效果,同时也缺少规范的教材,课程任务主要是文献综述写作,但课程效果并不完全理想。除此以外,面临的问题还有:其一,此类课程皆由理论法专业的老师开设,任务较重;其二,课时严重不足;其三,若是不同老师合作授课,彼此之间的衔接工作不够完美。


    第三位发言人吉林大学法学院田洪鋆教授的题目是《论文写作课程的教学环节设计及评价标准掌控》。首先,田洪鋆教授从现阶段学生能力的不足和写作技能本身的功能着眼,再次强调了此课程的重要性。接着,她对常见的论文写作指导误区进行了分析,例如,现在毕业论文的管理思路和设计不足,老师的指导太粗糙,对学生无师自通、不学就会的期待,学生与老师不是共享同一套话语体系,未从学生认知水平角度出发设计课程,等等。最后,田洪鋆教授重点分项了课程环节设计及标准控制的心得。她主张,对于如何写作的问题,应当分为认识论和方法论两部分。其中,认识论包含对论文基本文体、类型、逻辑、要求的认识。关于方法论部分,田洪鋆教授将论文写作拆分为八个步骤。第一步是收集资料,此时强调收集标准与收集工具的重要性;第二步是分类整理,一类文献与二类文献需要做好区分,而形成文献综述又包含多重步骤;第三步是开题,该环节要具备主题、问题、标题三大意识;第四步是提纲拟写,提纲需要呼应认识论的前述四项内容;第五步是初稿撰写,要提高对标题、摘要、关键词、引言部分的重要性的认识;第六步是正文写作;第七步是校对文献,规范引用;第八步是反复对文章进行修改。完成了上述八个步骤,才能从规范的程度上符合一篇好的学术论文的要求。


    第四位发言人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冯辉副教授,其发言题目为《从查重到学术规范管理:如何提高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质量》。冯辉副教授指出,当前对硕士以及其他学位论文实行连带责任的管理制度,不利于论文写作意识的培养,首要的问题便是解决好瑕疵文章的责任问题。接着,冯辉副教授简要介绍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的此类课程开课情况。贸大法学院的此类课程共有九周,其中前三至四周的主要任务是学术规范训练,主要是展示存在问题的的文章并对其进行修改,以此让学生们明白学术论文中不能出现哪些错误,后几周的课程则是读文献,通过精读少量优秀文献为学生们提供示范指引。


    第五位发言人北京大学法学院阎天助理教授的报告题目为《法学论文写作训练的尝试与思考》。阎天助理教授将目前学生论文写作中存在的问题归纳为“横”与“纵”两方面,其中“纵”是指论文写作的“大四现象”和毕业困境,“横”则是指论文的抄袭、失控和拼凑现象。阎天助理教授针对此提出的解决方案有,一要加强教务管理,维护学术伦理,二要提供更多辅导,推进写作工程。


    各位嘉宾发言完毕后,尤陈俊副教授也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此课程开设情况做了简要介绍。人大法学院自2005年开始,面向全体法学硕士生统一开设了“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规范”的课程,后来将其中的论文写作部分分散到法学各二级学科,作为1学分的单独课程进行各自开设。自2017年开始,人大法学院每年秋季学期面向本院全体本科生开设了“法律文献检索与论文写作”课程,既通过训练学生们在机房实际操练,使其掌握法律文献和法学文献的检索技巧,又以系统讲述的方式,让学生们了解学术论文写作的实用技巧和注意事项。

    两个单元的主题报告结束后,本次研讨会进入闭幕环节。主持人刘明副研究馆员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翔教授作闭幕总结。张翔教授认为,基于前述的热烈讨论可以发现,诸高校法学院对于法学论文写作训练课程的开设必要性和重要性是有共识的。而针对普遍存在的效果不甚理想的情形,张翔教授认为,此类课程的设置应当富有启发性,能够让学生们意识到此类课程的实用性,增强学生们的学习动力和积极性。张翔教授提及自己授课时多以自己的论文为范例进行讨论分析,因为作为这些被分析文本的作者,对于自己的文章是如何撰写出来及其得失更有明确的认识。


    中午12点20分左右,本次研讨会圆满结束。


    此次研讨会是由我院相关教师承担的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度校级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面上项目“法律文献检索与论文写作”课题组(尤陈俊副教授主持,张翔教授、熊丙万助理教授、陈璇副教授、刘明副研究馆员参与)具体组织召开。课题组的各位老师以此为契机,致力于促进我们院本科人才培养水平的提升,本学期不仅为法学院全体本科生分班开设了“法律文献检索与论文写作”课程,而且还面向全院同学举办了两场“法律文献检索与论文写作”系列讲座,于2018年11月19日、11月22日先后邀请了南开大学法学院宋华琳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何海波教授做了题为“法学文献资源利用与论文写作”、“法学论文写作:问题、方法和语言”的专题讲座,受到了同学们的热烈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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