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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3-2015年度我校承担的北京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通知
2016-11-03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2013-2015年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3〕338号)精神,为及时了解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进展情况,促进项目按计划进行并取得预期成效,充分发挥教学改革研究成果的作用,并促进成果的推广和共享,学校决定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范围

对我校承担的2013年北京市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对2014年我校承担的北京市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已完成的进行结题验收,未完成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对2015年我校承担的北京市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二、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要求

(一)中期检查工作

各项目组应认真对照申请书中的研究计划检查和梳理项目的进展情况,总结阶段性成果,分析项目进展过程中所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法及下一阶段的研究计划,填写《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报告书》(附件1),报送阶段性成果及支撑材料。

(二)结题验收工作

申请结题的各项目组应在认真总结和归纳立项以来所完成工作和成果的基础上,填写《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2)、《北京市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经费决算表》(附件3)、报送相关成果及支撑材料。

其中,如有课题组成员变更或其它特殊情况的,需由课题主持人写出相关说明附于报告书后;报告书中的专家鉴定意见要求专家组由5人以上专家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为校外专家,专家组成员须在专家鉴定意见栏上亲笔签名;

项目成果形式填写论文、研究报告或课件等(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须已发表在合法的学术刊物上,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需将报告附后,成果形式为课件的需附光盘或写明所在网址);

《北京市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经费决算表》中的项目拨付经费填写市教委实际拨付经费数(自筹经费项目填写零);

重点项目的结题验收经市教委审定后需参加结题答辩。市教委将以抽检方式参与验收过程。

三、上报材料及要求

中期检查:面上项目需要提交《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报告书》(签章)、阶段性成果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一份,重点项目提交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结题验收:面上项目提交《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书》(签章)、《北京市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经费决算表》(附财务处明细)、相关成果及支撑材料一式一份,重点项目提交一式两份。

以上材料需于11月14日之前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同时发送《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报告书》或《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书》的电子版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弓老师

联系电话:62512835

联系邮箱:gongzd@ruc.edu.cn

教务处

2016年11月3日

附件:

1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报告书.docx

2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书.docx

3北京市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经费决算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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