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宝钢教育奖优秀教师奖评选办法(2020年修订)》(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和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申报教师为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编教师。
二、评选和推荐名额
我校2021年将评选表彰4名宝钢优秀教师奖获得者,其中可向宝钢教育基金会推荐1名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一般无变化,具体以本次宝钢教育基金会正式通知为准)。
候选人可由学院推荐或学校评审专家组推荐产生。每学院(系)可向学校推荐1名宝钢优秀教师奖候选人,学校评审专家组可通过直接提名的方式向学校推荐1人参加评选(是否启动提名推荐环节,由评审专家组会议根据学院整体推荐情况确定)。近三年内已获得宝钢教育奖者不再重复申报。
请学院(系)在遴选中认真参考《教务处常态开展的本科教学奖项遴选推荐工作指南》,做好审核工作,保证推荐质量。
三、评选条件
申报教师应符合《宝钢教育奖优秀教师奖评选办法(2020年修订)》(见附件1)规定的评选条件。其中,评选条件中近三学年(2018-2019学年至2020-2021学年)教学工作量以本科和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为准。
四、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按照《宝钢教育奖优秀教师奖评选办法(2020年修订)》精神,认真组织本单位宝钢优秀教师奖候选人的申报、遴选和择优推荐工作。
(二)各学院确定推荐的宝钢优秀教师奖候选人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且在学院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三)学校将组织召开评审会议,择优评选确定宝钢优秀教师奖获得者和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
五、申报材料
(一)《中国人民大学宝钢优秀教师奖评审表》(见附件2,需推荐单位盖章、签字),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为word版及盖章签字后的PDF扫描件。
(二)评审表佐证材料复印件,主要包括申报教师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承担教改项目立项或结项证明的复印件(若无,则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新闻截图等证明材料)、出版教材和著作的版权页复印件、发表教研论文的期刊目录页复印件(无需复印整篇文章)等。佐证材料需单独装订成一本,带封面和目录,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佐证材料无须提供电子版。
(三)申报人的教学工作量证明材料(需推荐单位盖教务章、教务秘书签字),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为盖章签字后的PDF扫描件。
1. 教学工作量证明材料应分别由本科教务秘书和研究生教务秘书从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出,如有合开课的课程请注明候选人实际承担的课时数。
2. 本科教学工作量:候选人2018-2019学年和2019-2020学年(4个学期)的本科教学工作量从微人大本科教务管理系统“教师工作量确认(本科教学)”中查询,2020-2021学年(2个学期)的本科教学工作量从本科教学一体化信息平台查询(具体开放查询时间以教务处信息科通知为准)。
3. 研究生教学工作量:从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中查询候选人2018-2019学年至2020-2021学年(共6个学期)所授课程列表。
(四)学院党委需出具关于申报教师的师德师风、思想政治、是否有违纪情况等内容的证明材料(需基层党委盖章、签字),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为盖章签字后的PDF扫描件。
六、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和要求
各推荐单位请于5月28日(周五)前,将本单位推荐候选人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评估与评价中心(崇德东楼605),电子版材料发送至caetl@ruc.edu.cn。
学校将于6月初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经校内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领导审批通过后,报送至宝钢教育基金会。
附件:1.宝钢教育奖优秀教师奖评选办法(2020年修订)
教务处
2021年03月17日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251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