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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年中国人民大学“大华杰出教学贡献奖”的通知
2018-06-06

各学院(系):

依据《中国人民大学“大华杰出教学贡献奖”评选办法》(修订),为做好“大华杰出教学贡献奖”评选工作,现将2018年度该奖项评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

每个学院(系)可推荐不超过1候选人;学校评审专家委员会每位专家可推荐不超过1名候选人。

 

二、候选人基本条件:

1、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10年及以上的在编教师(20089月之前来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实践、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在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体系、课程体系的改革和教学方式、方法的探索实践等方面做出重大的创新性成绩,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并为推动学校各项教学改革发挥示范作用。(具体条件见《评选办法(修订)》第三条)

2、候选人应每学年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其中本科教学不少于64学时,且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

学校或学院重大人才培养改革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学校根据项目建设绩效情况酌情放宽教学工作量和本科教学工作量要求。

3、候选人应每年教学、科研考核合格,教学评价优秀。候选人近6学年学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分平均90分及以上。

(具体条件见《评选办法(修订)》第九条)

 

三、评选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1、候选人可由学院推荐或学校评审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产生。

所有候选人均应由所在学院审核符合评选标准,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在学院主页公示一周。

2、学校相关部门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将取消评选资格。

3、评审专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经审核后的各学院(系)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和投票。

4、学校评选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并投票产生评选结果。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教务处报学校教育基金会大华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审批结果由教务处向学校校长办公会通报。

 

四、评审材料:

1、候选人须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大华杰出教学贡献奖”评审表》,打印12份由院(系)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与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一并上交教务处。

2、评审表中近6学年教学工作量按2012-2013学年——2017-2018学年的工作量统计。教学工作量以本科和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为准。应分别由本科教务秘书和研究生教务秘书从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出所开课程的列表(具体见备注),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上报。

3、评审表中“主要事迹”应重点围绕评选条件要求撰写,具体生动,实事求是。

4、候选人材料均应由学院审核,确保无误。若经学校审核有不实之处,将取消候选人评选资格。对在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时间安排:

1615日前,学院完成推荐及公示工作,将评审表及佐证材料交学校教务处,并发《评审表》的电子版到caetl@ruc.edu.cn

26月中下旬,学校审核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召开评选委员会会议。

 

请各学院(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大华杰出教学贡献奖”评选办法》(修订)(详见附件1)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特此通知!

 

     教务处

教学评估与评价中心

2018529

备注:

1、本科教学工作量:候选人2012-2013学年至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共11个学期)本科教学工作量从微人大“教师工作量确认(本科教学)”中查询已授课程列表。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共1个学期)从微人大“全校课程表”中查询已授课程列表,这一个学期如有合开课的课程请注明候选人实际承担的课时数。

2、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进入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中查询候选人2012-2013学年—2017-2018学年(共12个学期)所授课程列表,如有合开课的课程请注明候选人实际承担的课时数。

 

附件1 《中国人民大学“大华杰出教学贡献奖”评选办法》(修订)

2 《中国人民大学“大华杰出教学贡献奖”评审表》

 

联系人:教学评估与评价中心 田昕

办公地点:崇德东楼611

联系电话:6251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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