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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中国人民大学“大华杰出教学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03-18

各学院(系):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大华杰出教学贡献奖”评选办法(修订)》(附件1),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中国人民大学“大华杰出教学贡献奖”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申报教师为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及以上的在编教师。

二、评选和推荐名额

候选人可由学院推荐或学校评审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产生。各学院推荐不超过1名候选人;学校评审专家委员会每位专家可提名推荐不超过1名候选人(是否启动提名推荐环节,由评审专家委员会会议根据学院整体推荐情况确定)。

三、评选条件

申报教师应符合《中国人民大学“大华杰出教学贡献奖”评选办法(修订)》(见附件1)规定的评选条件。其中,评选条件中近六学年(2015-2016学年至2020-2021学年)教学工作量以本科和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为准。

四、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大华杰出教学贡献奖”评选办法(修订)》精神,认真组织本单位大华杰出教学贡献奖候选人的申报、遴选和择优推荐工作。

(二)各学院确定推荐的大华杰出教学贡献奖候选人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且在学院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三)学校相关部门对候选人情况进行复核,对于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将取消评选资格。对在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学校组织召开相关会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且无异议后,由教务处报学校教育基金会大华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审批结果向学校校长办公会通报。最终评选结果将在校内发文通报表彰。

五、申报材料

(一)《中国人民大学“大华杰出教学贡献奖”评审表》(见附件2,需推荐单位盖章、签字),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为word版及盖章签字后的PDF扫描件。

(二)评审表佐证材料复印件,主要包括申报教师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承担教改项目立项或结项证明的复印件(若无,则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新闻截图等证明材料)、出版教材和著作的版权页复印件、发表教研论文的期刊目录页复印件(无需复印整篇文章)等。佐证材料需单独装订成一本,带封面和目录,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佐证材料无须提供电子版。

(三)申报人的教学工作量证明材料(需推荐单位盖教务章、教务秘书签字),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为盖章签字后的PDF扫描件。

1. 教学工作量证明材料应分别由本科教务秘书和研究生教务秘书从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出,如有合开课的课程请注明候选人实际承担的课时数。

2. 本科教学工作量:候选人2015-2016学年和2019-2020学年(10个学期)的本科教学工作量从微人大本科教务管理系统“教师工作量确认(本科教学)”中查询,2020-2021学年(2个学期)的本科教学工作量从本科教学一体化信息平台查询(具体开放查询时间以教务处信息科通知为准)。

3. 研究生教学工作量:从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中查询候选人2015-2016学年至2020-2021学年(共12个学期)所授课程列表。

(四)学院党委需出具关于申报教师的师德师风、思想政治、是否有违纪情况等内容的证明材料(需基层党委盖章、签字),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为盖章签字后的PDF扫描件。

六、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和要求

各推荐单位请于5月28(周五)前,将本单位推荐候选人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评估与评价中心(崇德东楼605),电子版材料发送至caetl@ruc.edu.cn。学校将于6月中上旬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未尽事宜请具体参考《中国人民大学“大华杰出教学贡献奖”评选办法(修订)》。同时,请各学院在遴选中认真参考《教务处常态开展的本科教学奖项遴选推荐工作指南》,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附件:

1.中国人民大学“大华杰出教学贡献奖”评选办法(修订)

2.中国人民大学“大华杰出教学贡献奖”评审表

教务处 

2021年03月17日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251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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