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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5年宝钢优秀教师奖候选人的通知
2015-05-27
 

各学院(系):

我校2015年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的通知,我校将推荐4名宝钢优秀教师奖候选人,其中1名可提名参评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评选。

为做好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认真阅读《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相关条款(附件1),严格按申报条件和评选原则的“第十条”、“第十四条”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要求择优推荐、遴选本单位候选人。

2、每学院可推荐1名候选人。候选人产生后应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3、各单位候选人用职工号进入微人大系统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宝钢优秀教师奖评审表》(具体路径:进入微人大“服务中心”,点击“申请”,选择该评审表),按《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相关条款(附件1)“第五章 评审材料”的要求,认真填写相关内容。评审表在微人大系统上提交后由本单位领导在系统上填写学院(系)综合评价意见并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上打印一份,其中以附件形式上传的评审表第二、第三、第四部分用Excel单独打印附在评审表后面,评审表盖章、签字后连同佐证材料于2015610之前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4、学校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小组将于6月份召开评审会,评选本校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宝钢教育基金会。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5526

联系人: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张丽嘉、田昕

办公地点:科研楼B611

电话:511034511697

奖项简介:宝钢教育奖由宝山钢铁集团公司出资设立,旨在支持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加强宝钢与教育界的合作与联系,推动企业与学校的共同发展。宝钢教育奖在以若干教育部直属高等院校为主的全国部分高等院校(以下简称评审学校)和中国科学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中国冶金教育学会(以下简称评审单位)设立一定数量的宝钢优秀学生奖和宝钢优秀教师奖名额,每年评颁一次。

宝钢教育奖下设的教师奖项和奖励金额如下:

宝钢优秀教师奖:奖励金额为1万元/人。

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奖励金额为10万元/人。

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奖:奖励金额为3万元/人。


                                         

附件:

1、《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宝钢教育基金理事会秘书处,2014526日修订)相关条款

2、《中国人民大学宝钢教育奖优秀教师奖评选办法》(修订)(2013-2014学年校政字30号)


附件1

《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相关条款

第三章 申报及评选条件

第十条 
宝钢教育奖申报对象主要为宝钢教育奖评审学校和评审单位在籍的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编教师。

第十四条 
申报宝钢优秀教师奖的条件:
1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
、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本科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3
、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4
、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五种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5
、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第四章 评选原则及评审程序

第十六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评选中要注重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在此基础上:对申报学生要侧重对其“五种能力”以及自我养成意识的考核;对申报教师要侧重其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教育和影响,以及对学生“五种能力”培养成效的考核。并注意向从事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中青年教师倾斜。

第五章 评审材料

第二十四条 
《评审表》中“主要事迹”一栏应具体生动、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地介绍候选教师的业绩和学生在校期间所取得的成绩。教师的事迹应用具体的事例介绍其在教学内容的更新、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培养和考核学生的能力和素质方面的突出成绩;学生事迹应介绍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特别是入校后在“五种能力”方面的现实表现。
第二十五条 
申请的教师和学生以及相关单位应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评审表》中的各项内容。如填写项目出现马虎、敷衍了事者,将取消该候选人的获奖资格。
第二十六条 
对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附件2

中国人民大学宝钢教育奖优秀教师奖评选办法(修订)

2013-2014学年校政字30

宝钢教育奖由宝山钢铁集团公司出资设立,旨在支持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加强宝钢与教育界的合作与联系,推动企业与学校的共同发展。宝钢教育奖在以若干教育部直属高等院校为主的全国部分高等院校(以下简称评审学校)和中国科学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中国冶金教育学会(以下简称评审单位)设立一定数量的宝钢优秀学生奖和宝钢优秀教师奖名额,每年评颁一次。

为做好我校宝钢教育奖优秀教师奖的评选工作,根据《宝钢教育基金章程》和《宝钢教育奖评颁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奖项、奖励名额和金额

第一条  宝钢教育奖下设的教师奖项和奖励金额如下:

宝钢优秀教师奖:金额为1万元/人;

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奖:金额为3万元/人;

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金额为10万元/人。

第二条  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于每年5月份分配本年度各评审学校、评审单位的宝钢优秀教师奖及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的名额。我校将根据分配名额产生推荐人选并上报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

第二章  申报及评选条件

第三条  申报对象为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编教师。

第四条  申报宝钢优秀教师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二)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本科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三)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四)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 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五)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第五条  宝钢优秀教师奖获得者中的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提名,可参与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的评选。

第三章  评选原则及评审程序

第六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评选中注重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在此基础上对申报教师侧重其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教育和影响,以及对学生“五种能力”培养成效的考核。并注意向从事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中青年教师倾斜。

第八条  学校成立“中国人民大学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审核委员会”,由学校主管本科教学副校长任委员会主任,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科研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等部门负责人任委员。委员会负责宝钢优秀教师奖的评选审核工作。评选审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九条  各学院(系)根据宝钢优秀教师奖的评奖条件推荐候选人,并填写《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评审表》,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报教务处。每学院(系)推荐1人。

第十条  学校聘请学校人才培养委员会及其各分委员会部分成员作为评审专家,对经教务处审核后的各学院(系)候选人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和投票。教务处汇总专家投票结果,提交至学校评选审核委员会。

评选审核委员会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的分配名额和评审专家投票结果,确定我校宝钢优秀教师奖获奖者,并从中择优推荐1 人参加宝钢优秀教师奖特等奖评选。

第十一条  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教务处报主管校长批准,并将我校宝钢优秀教师奖名单及评审材料报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

第四章  评审材料

第十二条  各学院(系)申报的《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评审表》中“主要事迹”一栏应具体生动、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地介绍候选教师的业绩。教师的事迹应用具体的事例介绍其在教学内容的更新、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培养和考核学生的能力和素质方面的突出成绩。

第十三条  申请的教师以及相关单位应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评审表》中的各项内容。填写项目马虎、敷衍了事者,将取消该候选人的获奖资格。

第十四条  对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第五章  评审时间

第十五条  每年530日前,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发布当年《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我校根据通知开展当年宝钢教育奖的评选工作。

第十六条  910日前,我校完成评审工作,并按要求在宝钢教育基金会网站的申报系统上完成宝钢优秀教师奖、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的申报,同时将《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评审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并寄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

第六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七条  宝钢教育基金会于每年年底通过宝钢教育基金会网站和《中国教育报》公布当年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宝钢优秀教师奖的获奖名单。

宝钢教育基金会与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每两年一次联合举行宝钢教育奖颁奖庆典活动,届时邀请获奖师生代表出席。获奖教师代表一般为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

第十八条  宝钢教育奖获奖名单公布后,学校将在第二年教师节结合学校其它教育奖项举行颁奖仪式,进行表彰。

第七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国人民大学宝钢教育奖优秀教师奖评选办法》(2005-2006学年校政字4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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