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通知,学校将于近期选拔本科生参加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部分公派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要求
1.申请时需已经获得外方高校的正式入学通知或外方导师正式邀请信(必备条件,未取得录取通知书的不得申报)。
2.申请人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的相关申请条件,详情可参考留基委网站(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06)。申请人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3.熟练掌握英语或所申请项目要求的外语,并达到留学基金委要求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14)。
4.身心健康,无不适合在外学习的疾病史。
5.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能适应国外的学习和生活。
6.学生应有足够的经费来源承担在外学习所需费用。
7.留学生不派往生源所在地项目。
二、校内选拔流程
1.学生申请:3月25日下午14时-3月28日上午9时
学生在“微人大-本科教学一体化信息平台-境外交流-项目申请”中按系统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网上申请结束后,请将境外学习项目申请表(系统内生成打印),语言成绩证明,获奖及科研、社会实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审核后退还学生)于3月28日上午11时前交至学院教务科。
2.学院审核推荐:3月29日上午10时前
学院(系)对学生的学习能力、身心健康以及政治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审核学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确保真实,并将学院推荐表(加盖学院公章,由主管院领导签字)以及学生其他申请材料于截止日期前交至教务处。
3.学校审核
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学校将对学生成绩及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审核。
4.推荐名单公示
教务处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推荐名单,并将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公示2天。
5.推荐名单报送
教务处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报送国际交流处,后续派出事宜由国际交流处负责。
三、项目信息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攻读学位类别 |
选拔年级 |
名额 |
留学国家 |
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申报时间 |
1 |
与韩国科学技术院合作奖学金 |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
2019级应届本科毕业生 |
不限 |
韩国 |
3月10-31日 |
2 |
泰国亚洲理工学院研究生项目 |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
泰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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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家留学基金委剑桥奖学金 |
硕士研究生 |
英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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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与法国巴黎综合理工大学合作奖学金 |
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
法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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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赴俄乌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
硕士研究生 |
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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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荷兰互换奖学金 |
硕士研究生 |
荷兰 |
3月22-27日 |
四、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报名
校内系统报名的同时,请务必于以上“项目信息”中规定的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并在向学院递交材料时,将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的书面申报材料一同递交。
五、联系方式
1、项目要求和派出事宜:国际交流处卢老师,62516909,studyabroadruc@ruc.edu.cn。
2、项目选拔事宜:教务处薛老师,62511150,ruc_iss@ruc.edu.cn。
教务处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