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与境外高校签署的学生交换学习协议,学校将于近期选拔本科生于2025年春季赴境外高校交换学习。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要求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2.身心健康,无不适合在外学习的疾病史,能适应当地的学习和生活。
3.选拔年级、专业及语言成绩要求等见附件。所报学校应有与申请人主修专业(双学位实验班可视为两个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或项目可提供与学生专业培养方案相近课程,申请前请务必登录对方学校网站查询。
4.学习成绩优良,已修的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全部及格(含重修及格)。GPA 3.0(满绩4.0)及以上且年级专业排名前60%,除有特殊要求的学校外,若符合要求的项目申请人数少于项目派出名额,可适当放宽标准。
5.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能适应在外的学习和生活;有足够的经费来源以承担在外学习所需费用。
6.留学生及港澳台地区学生不派往生源地项目。
二、校内选拔流程
1.学生申请
学生在“微人大-教务-本科教学一体化信息平台-境外交流-项目申请”中按系统要求填写并提交申请信息。网上申请结束后,学生需将境外学习项目申请表(系统内生成打印),语言成绩证明,获奖及科研、社会实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审核后退还学生)于截止日前交至所在学院。
2.学院审核推荐
学院在“微人大-教务-本科教学一体化信息平台-境外交流-项目管理-学生申请审核”中对本院报名学生进行审核,并对学生的学习能力、身心健康以及政治思想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审核学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确保真实,并将学院推荐表(系统内生成打印,由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以及学生其他申请材料于截止日前统一报送教务处(崇德楼东楼603)。
3.学校组织面试
学校将根据选拔要求以及报名学生成绩的年级专业排名等情况,按照进入面试环节人数不多于拟派出名额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学生名单。具体面试安排将于面试前在教务处网站上公布。
4.推荐名单公示
学生参与选拔的最终成绩计算方式为:面试成绩*70%+年级专业排名得分(100-100*年级专业排名百分比)*30%。学校将根据学生参与选拔的最终成绩等确定推荐名单,并将名单在教务处网站上公示2天。
5.推荐名单报送
教务处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后续派出事宜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通知。
三、时间安排
项目批次 |
学生申请 |
学生递交材料至学院 |
学院审核推荐 |
学校面试 |
第一批 |
9月15日上午10时- 9月19日上午10时 |
9月19日 上午10时前 |
9月20日下午15时前 |
9月25日下午 |
第二批 |
9月30日上午9时- 10月8日下午15时 |
10月8日 下午15时前 |
10月10日上午10时前 |
10月16日下午 |
四、注意事项
1.学校报名系统中的申请志愿(主志愿)和调剂志愿须为同一批次的项目。在学校报名系统中填写完申请信息后,请务必提交,否则视为报名未成功。
2.有外语要求的项目,学生网申时必须具备外语成绩,且外语成绩在有效期内(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除外)。向学院递交材料时需提交纸质版语言成绩证明(若无纸质成绩单,可提供网上成绩截屏)。
3.请查看对方学校相关专业开设课程,了解我校课程学分和成绩认定及转换的相关政策,保证交换回校后可以进行学分转换。请登录教务处网站,认真阅读《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赴境外高校学习及专业性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http://jiaowu.ruc.edu.cn/gzzdhome/jxyxgz/b83e754b81ae49e7ae69bcf15a165b02.htm#bot)。
4.学生申请时应仔细研究相关学校要求,并与所在学院做好充分沟通,避免盲目申请。学生就读本科期间只有一次参加校级公派境外交换学习项目的机会。推荐名单公示后因学生个人原因放弃(含派出后中途退出)的,学生在本科期间不得再次申请同类型的校级公派境外学习项目。
五、联系方式
1.项目要求和学生派出等事宜
(1)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张老师,82501018,studyabroadruc@ruc.edu.cn
(2)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杨老师,82501691,yangtingting@ruc.edu.cn
(3)港澳台办公室陶老师,82509639,internationale@ruc.edu.cn
2.学生选拔事宜
教务处薛老师,62511150,ruc_iss@ruc.edu.cn
3.学分转换事宜
教务处谭老师,62511055,jwc.jwk@ruc.edu.cn
附件:选拔本科生于2025年春季赴境外高校交换学习学校信息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