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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境外高校学习及专业性课程学分认定
2024-06-10

1)学生在出境前两周,提交境外学习计划书(含课程修读清单),开课学院(系)指导教师、开课学院(系)本科教学副院长、所在学院(系)指导教师、所在学院(系)本科教学副院长审批,教务处备案;

2)学习过程中,学生如需变更课程修读清单,提交修改境外学习计划书申请,修改课程开课学院(系)指导教师、开课学院(系)本科教学副院长、所在学院(系)指导教师、所在学院(系)本科教学副院长审批,教务处备案;

3)学生回校后的第一个学期前6周内,提交课程学分认定申请(附对方高校出具的课程成绩单、成绩等级标准、学时安排等附件后保存提交),所在学院(系)教秘、本科教学副院长审批,教务处审批。

路径:微人大—校务/教务—本科教学一体化信息平台—境外交流


相关文件:《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赴境外高校学习及专业性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境外学习计划书及课程学分认定申请操作手册(学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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